台中抽验鱼肉炼制品 3件不合格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2 09:33:13  评论(/)

台中市政府日前派员抽验市面上鱼肉炼制品等丸类24件,检验结果3件丸子检出过氧化氢与规定不符,卫生局立即通知产品下架,并依规定后续调查。

卫生局日前派员到超市卖场、杂货商店、工厂食品行等处,抽验豆腐制品12件检验“防腐剂”,检验结果全数合格。

抽验鱼肉炼制品等丸类24件,检验“过氧化氢、二氧化硫、硼砂”,结果3件丸子检出过氧化氢。

卫生局表示,抽验不合格丸子是在龙井区金喜美股份有限公司龙井营业抽验的“大花枝丸”、大雅区木兰食品有限公司抽验的“鳕鱼丸”“花枝丸”,均为检验出过氧化氢。卫生局通知产品下架并依规后续调查。

卫生局说,过氧化氢是食品添加物杀菌剂,具杀菌、防腐效果,依规定食品中不得残留,食品若残留双氧水吃下肚恐致恶心、呕吐等症状,会影响健康。

卫生局长徐永年表示,丸类及豆腐都是民众常购买的烹调食材,若食品业者未依食品安全法合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物,经检出不合格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台中市各区卫生所提供“过氧化氢检验试剂”民众可免费索取,初步检测食品有无过氧化氢残留的疑虑,确保食用安全。

tags:抽验   鱼肉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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