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银疑似洗钱案,全面清查行政院公布的1万7033笔汇款交易资料;北检今天下午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没有异常或洗钱犯罪行为。
兆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涉洗钱,在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首季一般业务检查中,被指控民国101年涉及违反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法,遭重罚1.8亿美元。
行政院在去年11月3日,召开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督导小组第9次会议;当时兆丰金董事长张兆顺提出101年至103年纽约分行与巴拿马分行间汇款交易资料的清查结果。
张兆顺在会中说明,101至103年间,兆丰纽约分行与巴拿马两分行间相关汇款交易资料总笔数共1万7033笔,其中与巴拿马分行间为1583笔,与个朗分行间为1万5450笔。
北检就这1万7033笔汇款交易资料,以汇款目的、汇款数额、受款人、汇款行及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终受益人属于本国籍等条件,进行交叉分析,并于今天调查报告。
北检指出,这3年间的汇款交易资料,属于纽约分行做为中间付款行之转汇款*质,不包括银行拆借、公司进出口押汇、托收及纽约分行客户汇款;经查,这些汇款,绝大多数为其他同业经由纽约分行清算付款的转汇款,汇款人均非兆丰银客户,兆丰银无法得知其国籍。
北检表示,从“汇款行”观察,由台湾的银行汇往个朗分行汇款交易有42笔,受款人均非台籍;由台湾的银行汇往巴拿马分行的汇款有211笔,受款人为台籍者有94笔,汇款目的为薪资或办公费、货款,并未发现异常或洗钱犯罪行为。从“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终受益人”属于台湾籍者进行分析,也未发现洗钱犯罪行为。
另,北检在去年8月分案侦办此案后,于去年12月2日,依涉犯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钱防制法、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违反营业秘密法、内幕交易等罪嫌,起诉前兆丰金董事长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