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需要建立哪些机制?

法律法规网 作者:郝锐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7 11:21:58  评论(/)

只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才能避免“罗尔事件”一再发生

第三,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对能够被证明的蓄意欺诈行为,要进行相关的惩罚。欺诈是错误的,基于主观故意的欺诈,至少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仅违法,还可能犯罪。相关法律要强化对这种基于媒体动员和操作的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行更好的追责;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让公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惩罚相关欺诈行为。这是一个社会真正的实践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不应该成为博取廉价声名的手段和工具。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完善必要的信息查询与披露机制,从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在客观上让这些骗子无路可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从罗尔到“4倍速罗尔”等事件舆情的反转,证明了信息时代网络空间的自我净化能力正在持续提升和完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为此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方方面面齐动手,共同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从罗尔到“4倍速罗尔”事件,凸显出方方面面齐动手,共同治理和净化网络空间的必要*、紧迫*和可能*。此次事件发生后,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是当事方在较短时间内删除了大量的微博,大体上删除了一个数量级,从6万+删除到6千+的水平,行动的原因是这些微博凸显了当事人的极端反社会、反体制情绪,相关微博虽然是其个人发表的,但因为他已经成为了公共事件的当事人,而这些微博对公众判定事件*质,决定公众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就需要形成某种机制,使得新媒体平台能够在这个时候以恰当的方式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确保公众能够有更加充分的信息来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毫无疑问,这样的机制,会遇到运行成本、隐私保护均衡等诸多挑战,需要各方认真考虑和对待。就目前的具体个案来说,建议新浪微博不妨专门就当事方短期内集中删除的帖子发布一个只读专栏,以个案方式,解决公众最迫切的知情需求。

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如果真的被一个坑绊倒了很多次,当然是令人恼火的;但对这个社会来说,克服不必要的负面情绪干扰,认真地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设,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坏事变好事,也是值得人们真正去认真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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