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不出轨保证书有没有效?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5-26 08:34:44  评论(/)

 为了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很多夫妻、恋人甚至情人之间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或者不出轨保证书,但这样的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一旦拿到法庭之上,又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

离婚多年现年已70岁的王兵(化名)大爷,和同样离婚后单身至今65岁的朱英(化名)大妈于2013年8月经婚姻介绍所相识,王兵大爷人高马大,早年当兵、常年坚持锻炼身体的缘故,看上去很硬朗,朱英大妈*格温和、有一张爱笑的眼睛,二人一见如故,类似的婚姻经历更使双方惺惺相惜、相见恨晚,几次交流下来相谈甚欢,不多时日感情就迅速升温。两人都一致认同民政局的一纸文书不能保障婚姻生活,对是否登记结婚已无要求,也不希望因为登记结婚从而遭到子女反对或者财产纠纷等因素耽搁,只求彼此可以知冷知热的相互照料。人到老年,总有一种时不我待的急迫感,这样相同的价值观促成了双方想要共同生活的意愿。朱英大妈寻思着晚年生活终于有了依靠,也心满意足地将自己原来的房屋进行变卖处理了,双方在王兵大爷承租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屋内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感情好的时候,真是含在口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怎么好都不为过,这不,2014年12月份王兵大爷为了表示对朱英大妈的真心,书写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我和朱英永远不离不弃,如违背誓言赔偿损失十万元整。立字为证。王兵”。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缘灭相弃

就像电影中所说,生活就像一盘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会碰到什么味道。同居后的王兵大爷还是习惯于早出晚归的出去和小伙伴们玩耍,朱英大妈感觉受到了冷落,心里已有些不快,加之朱英大妈觉得既然已经共同生活了,就不应该还像以前那样AA制,应该公共管理、支出两人的收入和花销,王兵大爷对朱英大妈的这种想法有所芥蒂,二人为此吵闹不断,持续争执最易消磨人,感情也一落千丈,从前情人眼里出西施,现在相看生厌、无话可说。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