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开假假条被辞退 公司起诉无需赔偿获支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15 14:39:01  评论(/)

李四(化名)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日旷工,并提交虚假病假条,故某公司解除了与李四的劳动关系。后李四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获得了仲裁的支持。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和赔偿金。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支持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公司诉称:被告自2016年7月起多日旷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被告所在部门领导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未理会。且被告还有开具虚假证明骗取病假的情形,故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仲裁委作出的仲裁结果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裁决原告需支付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28日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原告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告不支付被告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22日工资;原告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李四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希望维持仲裁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李四向公司提交虚假病假条,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依法送达给李四,故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与李四的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其公司无需给付李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亦无需给付李四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22日的工资。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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