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存在银行里的钱是最安全的,但是程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刚存的77万,一天就被盗完,这件事法院最后怎么审理的,这样的责任是在谁?谁应该来赔上程女士的损失?
程女士是安徽亳州人,在昆明工作。自2015年9月起,她就为77万元存款被盗刷而四处奔走,近日,她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好结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户银行全额赔偿她的损失及相应利息。
2014年12月,程女士到某银行昆明潘家湾支行(以下简称“潘家湾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借记卡。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将77万元存到这张卡上。2015年9月1日,程女士拿着这张卡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卡上只剩下0.57元了,她急忙到潘家湾支行询问,并先后向昆明警方和嵩明警方报案。
潘家湾支行提供详细消费、取款明细显示:2015年8月24日,程女士的存款到账当天,在浙江杭州有100元的消费;接着在深圳消费了200元;之后又在上海发生过5笔消费交易,共计6万多元。第二天,又先后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发生过19笔交易,总共被取走31万元。在随后几天里,先后又发生97笔交易,有些钱是在外地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